镇政函〔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探索工作机制。经过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县被确定为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单位,经验收被市政府命名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经验在省创建工作会上交流,得到省市充分肯定。为了表彰先进,依据县考核办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法行政得分,综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经过考核和评比,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回龙镇政府、结子乡政府、永乐镇政府、社保局、国税局、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局 8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流动奖杯;对于连续3年获得先进单位的社保局颁发固定奖杯。
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乡镇、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努力,再创佳绩。县政府号召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再做贡献,再立新功。
二○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