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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一)


http://www.zazf.gov.cn     2008-3-27 10:28:55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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