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应对西康高速公路开通后旅游人员剧增等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旅游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旅游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旅游接待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旅游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陕西省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商洛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安县高速公路开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安县辖区内及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因游客大量进入,车流、人流持续高峰超负荷接待,造成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和对旅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旅游事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依靠科学。
2、组织体系
2·1 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人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建局、工商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广电局、物价局、电力局、商务办、县运司、商运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人。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件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件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疏导和人员分流的有关事项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旅游接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旅游应急接待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旅游应急接待措施。
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县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旅游应急接待检查、报告应急接待处理情况,统一发布旅游应急接待事件信息,组织指导旅游车辆、游客分流工作,做好旅游应急接待准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旅游应急接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旅游应急接待、旅游游客分流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旅游应急接待费用预算,检查监督突发旅游应急接待经费预算、拨付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突发旅游应急接待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林特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接待和应急旅游车辆、游客分流工作,负责林业领域旅游产品开发。
交通局:负责修复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旅游交通线路畅通,提供旅游应急接待游客分流所需的交通工具。
公安局:参与旅游应急接待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接待区域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旅游景区、景点治安和交通秩序。
交警大队:负责旅游车辆分流工作,维护旅游线路、景区、景点交通秩序,与旅游引导标识牌的制作和设立。
城建局:指导旅游接待宾馆、饭店、商业场所、娱乐场所规划建设。
工商局:负责对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农业局:负责农业领域旅游产品开发、研制及生产。
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环保局:负责城区及各景区环境污染监测,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建设管理,对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环境质量。
气象局:负责旅游景区气象监测和预报,做好旅游气象保障服务。
广电局:负责旅游接待应急处理工作报道,宣传好的工作典型。
物价局:负责加强物价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电力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抢修各类损毁电力设施,保障旅游接待区域电力供应畅通。
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安全管理,提供旅游应急接待所需交通运输车辆。
商务局:负责旅游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住宿、餐饮旅游应急接待 。
旅游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旅游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事件:
(1)全县各主要景点旅游人数超过1万人次/天;
(2)200名以上的游客,因食宿接待资源紧缺,发生围堵国家机关,破坏公共财物,殴打国家机关人员的;
(3)一次性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旅游车辆拥堵长度超过8公里,或拥堵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的。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全县各主要景点旅游人数超过5000人次/天,城区、乡镇餐饮接待超过7000人次/天以上,住宿超过4000人次/天;
(2)因食宿接待资源紧缺,而出现冲击、围堵国家政权机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3)一次性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中毒死亡的;
(4)旅游车辆拥堵长度超过5公里,或拥堵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的。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全县各主要景点旅游人数超过4000人次/天;城区、乡镇餐饮接待超过5000人次/天以上,游客住宿超过2000人次/天;
(2)重度食宿供求异常失衡,在县城区、2个以上乡镇、3个以上主要景点发生200至500名游客无处就餐或住宿,导致接待场所秩序混乱事件;
(3)一次性造成游客1至4人重伤或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旅游车辆拥堵长度超过2公里,或拥堵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旅游车辆发生拥堵长度在2公里一下,或拥堵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
(2)发生轻度食宿供应异常,在1个乡镇或在2个以上旅游区出现众多游客无处就餐、住宿,接待场所较为混乱的事件;
(3)全县主要旅游景点接待人数超过2000人次/天,城区餐饮接待超过3000人次/天,旅游住宿超过1000人次。
(4)旅游车辆拥堵长度超过8公里,或拥堵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的。
4、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4·1·1 预测预报
在旅游高峰期,旅游车辆、人流不断大量涌入,活动场所或旅游景区、景点接待单位接待能力出现超负荷情况,向全县发布接待宏观预测报告。
4·1·2 预警报告
在旅游高峰时期,各活动场所及接待单位出现超负荷接待情况,甚至出现旅游“井喷”现象,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管理权限、危害和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旅游接待突发事件起始时间、旅游车辆及游客人数、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和通报
旅游接待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旅游车辆、游客分流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2·2 应急响应
根据旅游接待情况发展态势,一旦发生车流、人流不能控制的旅游接待紧急情况,旅游应急接待办公室应及时报请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直接决定,启动旅游接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帮助处置的特别重大旅游应急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4·2·3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并根据严重程度,通知相关部门,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旅游接待应急问题,做好决策和部署。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和车辆、游客人员分流工作,全力控制事态。
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指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旅游车辆和游客实施分流。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2·4 应急结束
旅游应急接待事件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旅游接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工作所有人员正式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4·3 善后处理
4·3·1 后期评估
突发旅游应急接待事件结束后,县旅游接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旅游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概况、其它设施及车辆损毁情况、有无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效果评价。
4·3·2 应急恢复
根据有关规定,县旅游局会同交通局、交警大队及其他旅游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交通车辆畅通,社会秩序稳定,旅游景区、景点及各项工作正常,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4·3·3 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旅游局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4 信息发布
突发旅游接待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安县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以及武警官兵的听候调整,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县财政机构对应急接待救援所需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应急救援经费支出。
5·3 交通运输保障
在旅游接待应急工作中所需的车辆,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运输公司、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提供服务。
5·4 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接待保障
县城区和旅游相关乡镇以及各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各类酒店、中、小型餐馆及各类小吃店、各类娱乐行业的商业经营网点等,都要全力以赴做好接待、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应急接待作用,保障游客需求。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5·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应随时参加救援处置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维护保障任务。
5·6 通信保障
县内各通信单位、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广电局、网络公司等,要全力保障各类信息畅通,确保通讯、电力正常。
5·7 公共设施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气、废水、废气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办协调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等常识,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宾馆、饭店、娱乐行业、旅游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能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6·2 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调旅游应急接待领导小组制订旅游应急接待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所有抽调参与演练的单位人员要积极参与。
7、附则
7·1 修订
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报县政府审查批准。
7·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文化体育旅游局解释。
7·3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