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依据《商洛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 则
1.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灾害性洪水包括:旬河、乾佑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1.2 工作原则
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实行县、乡镇分级、分部门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洪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2 指挥机构职责
2.1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副总指挥:镇安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总指挥: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总指挥:镇安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局长
副总指挥:镇安县城建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县工商局、县农业银行、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安监局、县水文勘测大队共21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汛情紧急时执行重大防汛措施,守护主要防汛工程、单位和水电站的安全等任务。
(2)、发展计划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的审查立项及资金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等防汛经费的筹措和及时下拨。
(4)、水利水土保持局负责《防洪法》、《水法》的广泛宣传和水事事件的查处;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等行业管理;编制县城、柴坪、青铜“一城二镇”,乾佑河、旬河两大河流以及张家、茅坪两座水库的渡汛预案;审查备案各乡镇重点防汛部位的渡汛预案或“防、抢、撤”方案;收集和传递雨、水、旱和灾情信息,统计上报洪涝及旱灾损失;检查、督导各乡镇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
(5)、建设局负责做好城乡集镇建设的防洪排涝设施规划,统筹协调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县城和集镇的汛期排涝工作。
(6)、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救灾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防汛通讯、测报设施及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在紧急防汛期间参与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协助抢险救灾。
(7)、民政局负责救灾和灾民生产生活的安置工作,统计核定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8)、国土资源局负责搞好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落实监测责任,并做好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防、抢、撤”方案的编制工作和一般地质灾害点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统计核定地质灾害损失。
(9)、电力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抗旱灌溉期间的电力供应及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10)、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度。负责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环保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水毁公路,保证交通运输畅通,统计核定公路交通水毁损失。
(11)、电信局、邮政局在汛期要保障防汛、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畅通,优先、快速传递汛、雨、灾情。做好本系统邮政通信工程的防汛安全。
(12)、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土壤墒情测报工作,加强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和各乡镇降雨情况。
(13)、镇安水文勘测大队负责按规定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水、雨情和预报洪水趋势,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4)、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保障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药救护工作。
(15)、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搞好危险校舍的监测和修缮。负责组织本系统抗洪抢险,使师生尽快撤离险区,确保师生安全。
(16)、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指导农村尽快恢复生产,统计核定农业水旱灾情。
(17)、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灾民安置所需木材指标及调配供应等工作。在抗洪抢险时启用防火电台等通信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统计核定林业水旱灾情损失。
(18)、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水旱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并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19)、扶贫开发局负责灾区扶贫工作,要把移民搬迁、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等扶贫政策向受灾群众倾斜,使其尽快恢复生产、脱贫致富。
(20)、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并负责基层各供销社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1)、工商局负责搞好灾后的市场管理工作,保持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灾后市场的商品供应。
(22)、农业银行负责及时发放扶贫贷款和救济款,积极组织资金,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的需要。
(23)、安监局负责全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负责领导本乡镇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 指挥调度权限
3.1 乾佑河干流
(1)、当青泥湾水文站水位达到544.04米,流量500m3/s以下时,乾佑河干流进入警戒状态,沿途有少部分段土地被洪水淹没。由回龙镇、永乐镇、青铜关镇政府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2)、当青泥湾水文站流量超过500m3/s,在1000m3/s以下时,乾佑河干流出现超警戒流量进入高度警戒状态。沿途低标准河堤可能出现漫顶,可能出现决堤等险情,特别是永乐镇长哨段和青铜关镇段,洪水淹没耕地,威胁部分群众房屋。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回龙镇、永乐镇、青铜关镇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将发生1000-1880m3/s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干流部分农防段出现垮塌、漫顶等险情,河堤决口时有发生,沿途两岸耕地大部分被淹没,可能出现道路中断,特别是从永乐镇长哨段以下河流沿岸可能出现房屋被淹。共威胁134户、441间房屋、485亩耕地、675人生命财产安全。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并派有关单位协助,由回龙镇、永乐镇、青铜关镇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实施。
(4)、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将发生超过1880m3/s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干流河堤将出现多处决口、特别农防大部分可能被冲毁,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乾佑河干流沿岸有1786亩耕地、2674间房屋、3457人受到威胁。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3.2 旬河干流
(1)当预测旬河黄家湾段洪水将接近或达到550m3/s、庙沟沙沟口段洪水将接近或达到820m3/s、柴坪水文站洪水将接近或达到1000m3/s时,旬河干流堤防全面临水,有可能出现险情。
由沿途的东川镇、黄家湾乡、庙沟乡、柴坪镇镇政府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2)当预测旬河黄家湾段将发生550-610m3/s、庙沟乡沙沟口段将发生820-1000m3/s洪水、柴坪水文站将发生1000-1626m3/s洪水时,旬河干流部分农防段出现垮塌、漫顶等险情,将有40间房屋、60亩耕地、43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沿河四个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当预测旬河黄家湾段将超过610m3/s洪水、庙沟乡沙沟口段洪水将超过1000m3/s洪水、柴坪水文站洪水将超过1626m3/s洪水时,旬河干流河堤将出现多处决口、特别农防大部分可能被冲毁,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将有1917间房屋、1660亩耕地、2602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4)当柴坪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2600m3/s以上时,全流域进入十分紧急状态,灾情非常严重,柴坪街进水,旬河干流沿途农防大部分被毁、耕地被淹或被冲。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3 水库大坝
当预报大坝遭遇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水库因泄洪能力不足,使水库大坝超设计水位运行,可能发生水库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的危急险情;或由于大坝坝基、坝身渗漏破坏等原因造成坝体滑坡失稳等重大险情。
茅坪、张家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所属乡镇政府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3.4 高强度暴雨山洪
当预报发生高强度暴雨山洪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产生在沟溪中和坡面上的高流速 、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其产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常发生人员伤亡和房屋毁坏等严重灾情。
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实施。
4 汛情监测预警
4.1 江河汛情
(1)当气象预报有一个以上乡镇,可能出现24小时降雨达50mm暴雨时,县气象部门应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通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暴雨预报传递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2)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县水文大队各水文监测站和县气象局各雨量、江河洪水测报等设施要全天候监测。遇重要情况时,水文大队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的2小时内作出相应的水情预报。
(3)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县级控制权限以内,由县水文大队直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有关乡镇传递河流水情。
(4)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指挥权限时,县水文大队直接向市水文部门传报的同时,先传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传递河流水情,并先行下达初步指令,待市防总命令下达后,再向有关乡镇、部门发布,一并执行。
(5)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
(6)乾佑河、旬河、岩屋河(青山河)、米粮河、冷水河、张家河、镇安县河、东川河、西川河、甘岔河、月河、小仁河、达仁河等主要河流两岸乡镇政府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政府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4.2 水库汛情
(1)当预报张家、茅坪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该两个乡镇要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2)在水库大坝出现坡面滑塌、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漏洞等险情迹象时,要在半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入库洪水量级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泄洪设施及泄洪通道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发生漫坝等重大险情时,有关的乡镇政府要在二十分钟以内报告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有关乡镇要迅速启动水库下游联防应急机制,在水库下游设立临时避难标志,开通溃坝淹没危险区域的汛情报警系统,及时将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乡镇政府和受威胁的群众。
4.3 高强度暴雨汛情
(1)严密监视气象、水文和8个摇感自动雨量监测点的暴雨汛情监测预警设施,及时收集了解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
(2)在点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所在乡镇政府迅速向可能受灾区发出警戒警报,1小时内降雨超过30毫米时发出危险警报。
(3)对出现警戒及其以上的雨情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向毗邻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政府通报传递。
(4)受灾区的每个乡镇政府和村民组织,要安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每个村民委员会明确1-2名村组干部专职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所有人员。
5 防御洪水对策
5.1 乾佑河干流
乾佑河干流镇安县境内长67公里,流经回龙镇、永乐镇、青铜关镇三个乡镇17个村。镇安县城堤防可防御五十年一遇2170立方米每秒洪峰流量;大多数农防采用干砌石砌筑,整体性差,抗洪能力普遍偏低,现状防洪能力不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乾佑河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级:
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洪峰流量可能达到500m3/s或以下时,乾佑河流域防汛处于警戒状态。乾佑河沿线各乡镇政府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1)对沿线河道进行清理,撤离在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或其它滞留人员。
(2)组织巡查人员开展河道险段、堤防巡查。
(3)组织沿岸险区群众住户,做好各项撤离准备工作。
5.1.1 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流量接近或达到1000m3/s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流域防洪进入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河各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汛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3)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生产人员。(4)沿河各乡镇政府和河道管理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发现和处理堤防工程险情。(5)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就近集结到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
5.1.2 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发生1000-1880m3/s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河各乡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3)及时组织回龙镇青坪、青娥、王家坪,永乐镇的水源、长哨、八亩坪,青铜镇的东坪湾、青铜街公路沿线及梅花等地段可能受洪水威胁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4)组织沿河群众上堤巡查险情,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危险堤防及时防护抢险,确保干流堤防不决口。(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对灾害性暴雨洪水过程处置预案》。
5.1.3 当预测青泥湾水文站将发生超过1880m3/s特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防汛处于特别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河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县级和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3)立即撤离危险堤防可能出险受淹区域的人员。(4)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区实行治安和交通管制。(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沿河城镇及人口密集区堤防进行重点防守抢险,力保城镇堤防不决口。(6)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5.2 旬河干流
旬河干流县境内流程74.4公里。流经东川镇、黄家湾乡、庙沟乡、柴坪镇四个乡镇12个村。仅有黄家湾乡512米和柴坪镇768米二十年左右标准河堤,大部分地段无河堤或堤防标准低,现有过洪能力普遍为1000~1600m3/s。旬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级。
5.2.1 当预测黄家湾断面洪水将接近或达到550m3/s、庙沟断面洪水接近或达到660m3/s、柴坪水文站洪水将接近或达到1000m3/s常遇灾害性洪水时,旬河干流防汛处于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沿河各乡镇政府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河各乡镇政府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督促落实各项抢险措施。(3)沿河各乡镇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巡堤查险。(4)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就近集结到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5)上游乡镇政府立即向下游乡镇通报雨情和水情情况,并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5.2.2 当预测黄家湾断面将发生610m3/s、庙沟断面将发生820m3/s、柴坪水文站洪水将发生1626m3/s特大灾害性洪水时,旬河干流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沿河各乡镇政府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3)沿河各乡镇政府在迅速组织可能受淹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同时,继续组织沿河群众巡堤查险。(4)沿河各乡镇政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抢护险工险段,保证堤防安全。
5.2.3 当预测黄家湾断面将发生超过610m3/s、庙沟断面洪水流量将发生超过820m3/s、柴坪水文站洪水流量将发生超过1626m3/s特大灾害性洪水时,旬河干流防汛处于特别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县级有关领导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继续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立即向下游乡镇通报雨情和水情的同时,向市防汛总指挥汇报。(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6)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5.3 水库大坝
镇安县茅坪、张家两座小(二)型水库,防御洪水对策分三种情况:
5.3.1 当预报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4)动员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人员和设施做好撤离准备。(5)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6)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5.3.2 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设施预泄洪水,动员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人员和设施做好撤离准备。(4)调集抢险队伍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5)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5.3.3 当抢险无效或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1)县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组织指挥。(2)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动员受威胁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3)召开会议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及时决策发布以下游人员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4)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力保大坝安全。(5)水库下游区的各乡镇政府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5.4 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县是高强度暴雨山洪多发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显著的山地气候特点,局部高强度暴雨山洪灾害难以预测。
防御高强度暴雨山洪的对策是:(1)汛前由县、乡镇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的各项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2)接到暴雨预报后,县、乡镇政府负责人和包乡镇、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3)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4)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5)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保障等应急保障机制。
6 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1 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在本预案第五章所述江河、水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由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本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6.2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县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用材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6.3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放。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6.4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县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陆地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6.5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县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趁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6.6 加强抗洪抢险督查。县政府派出督查组前往抗洪抢险一线,监督防汛抗洪指挥命令的执行情况,督促乡镇防汛指挥工作和抗洪抢险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特殊情况可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作出紧急事项的处理决定。
6.7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7 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洪水淹没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县乡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7.1 受灾区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上级防洪指挥命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地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7.2 建立乡镇干部包联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由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乡镇包联责任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7.3 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负责人要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将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7.4 公安部门负责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
7.5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实施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7.6 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8 防洪工程抢险
在防御灾害性洪水的过程中,组织好防洪工程的抢险对减轻灾害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千方百计,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防洪工程抢险工作。
(1)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认真巡查险情,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周密协调的管理体系,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
(2)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组织指挥。
(3)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县乡镇政府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
(4)对水库可能发生大坝溃决的特大险情,在可能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渠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抢险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武警、人武等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抢险方案制定、抢险人力调配和物料调动工作,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6)根据抢险工作实际情况及乡镇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予协助指导。
(7)启动抗洪抢险环境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8)组织好淹没区排洪除涝。要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自流排洪退水。同时,调动一切机动抽排设备排除淹没区积水,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
9 应急指挥反应
9.1 乡镇级指挥状态时
(1)乡镇政府各包点责任人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岗位进行组织指挥,乡镇负责人进入重点防汛包联单位,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乡镇政府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性指挥小组,分头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乡镇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乡镇检查督导。
9.2 县级指挥状态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县级各部门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的乡镇,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建立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若干个专业性指挥小组,分头在一线承担相应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3)一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同保障事项。
(4)根据一线防汛抗洪工作动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指导。
10 善后工作事项
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和灾后重建。
(1)防汛抗洪抢险结束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抓紧结算外调和下拨的防汛物资,及时盘存本级防汛物资,盘存结果要报告上级防汛部门和本级政府,并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2)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因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借用单位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对抗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树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4)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
(5)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总结,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以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计划、财政、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紧汛后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落实工作,支持灾区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及时全面启动,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
(7)受灾乡镇政府要不等不靠,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恢复和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11 防汛救灾纪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的权威指挥机构,凡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抢险救灾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防洪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防汛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在实施抢险救灾过程中,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防汛抢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和义务。
(2)对在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防汛工作岗位、瞒报、谎报灾险情、组织巡堤查险抢险工作不力、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水库洪水调度运行以及因管理工作失误、违障设置行洪障碍物等导致发生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
(3)对借救灾之机发灾难财的,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要严惩不怠。
12 附 则
(1)各乡镇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2)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原《镇安县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