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和目的
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商洛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镇安历史地震活动研究及中长期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预案。
1.2 地震应急分类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2、发生在县内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地区6.5级以上、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的破坏性地震(无人地区除外);
4、县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地震灾害:
1、发生在4.0-4.5级以上地震;
2、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地震灾害:
1、发生3.5-4.0级以上地震;
2、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1.3 地震应急响应
县(乡、镇)政府是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
(1)一般应急地震
由县(乡、镇)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震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的具体措施。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震灾区进行援助,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县(乡、镇)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照预案分工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医疗救护及工程抢险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县地震办要在震后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随时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汇报。
(2)较大地震应急
市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听取地震部门对震情灾情的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并派出震区现场指挥部到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县(乡、镇)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着重安排伤员救护和饮用水及食品供应,必要时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运输畅通。
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抗震救灾工作,请求市政府组织领导救灾工作。各县政府要迅速了解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县地震办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调查工作,并配合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
(3)重大地震应急
此类地震发生后,由省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并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事项,下达抗震救灾命令。强化地震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动员全市援助灾区。
各级政府要在市政府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4)特别重大地震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省、市、县(乡、镇)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计划发展局局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武装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县中队、计划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贸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保局、卫生局、国土局、安监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局、广播电视局、电力局、粮食局、气象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财险公司、人险公司、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的领导及震区所在乡(镇)长。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我县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市地震局提出的震情意见,确定我县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宣布我县或地震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
(2)指挥部署受地震灾害的乡(镇)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决定派遣现场指挥机构。
(3)协调指挥武警、驻军和其他救援人员迅速到达地震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援助,并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各成员单位要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并派出联络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主 任: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科技局局长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震灾现场指挥部和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2)制定地震灾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审查防震宣传及新闻报道稿件;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
(4)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地震灾区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5)负责接待省、市政府和邻县慰问团或救援组织;做好救援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工作。
(6)处理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地震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措施
县地震办根据全市震情会商结果和省地震局确定的地震监测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和震情工作意见。对涉及我县的较大地震预测事件,县(乡、镇)政府应按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做好防震准备工作。
3.2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事件的紧急程度作递进式预警:
中期地震预警是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供政府领导参考。为地震蓝色预警。
短期地震预警是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政府应重点安排防震工作。为地震黄色预警。
临震预警是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政府应采取地震应急措施,为地震橙色预警。
3.3 地震预警发布
地震预警由省政府、市政府确定和发布。若我县被确定为短期地震危险区,发现有明显临震异常,情况非常紧急,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临震预报,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3.4 临震应急要点
(1)县政府接到市政府有关镇安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意见后,立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临震应急期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
(2)县地震办强化震情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监测动态,县政府应保障震情监测和应急工作经费。
(3)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接到临震预报通知后,对实施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4)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临震应急期结束要向社会公告。
4 震区现场工作
4.1 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震区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副总指挥:震区乡(镇)领导
成 员:震区乡(镇)各单位领导及村组干部
主要职责:
(1)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的人员和伤病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2)汇集并上报地震灾区各类信息,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交通设施和生活保障设施,安排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严密监控火源、疫病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抢救所发生的险情、灾情。
(4)加强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治安保卫工作。
(5)迅速开展震情监视和震灾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市地震局开展震情监视和震灾调查工作。
4.2 震情灾情信息报送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办尽快将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大小等初步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乡镇政府,要求地震“三网”联络员迅速了解震中灾情随即上报。县地震办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考察人员。
(2)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具体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地震局。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
4.3 地震应急结束条件
(1)对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安置工作已经完成,灾区社会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2)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市地震局对震情趋势分析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达到上述条件,县政府即可宣布震后应急期结束,震后应急期为10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5 抗震救灾分工
5.1 人员抢救组
组 长: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县中队队长、地震灾区乡、镇武装部部长
职 责:组织协调武警支队迅速赶赴地震灾区,首先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珍贵财物之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重要工程抢险。
5.2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领导
副组长:县药监局、县医院、中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县疫控中心领导
职 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救护队伍赶赴地震灾区,组建灾区医院医疗所,抢救医治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向灾区筹调、运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3 震情工作组
组 长:县科技局领导
副组长:县城建局、气象局、县科技局分管领导
职 责:加强地震监测工作,监视余震活动,提出强余震预测意见及对策建议;协助省、协助市地震局完成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5.4 通讯保障组
组 长:县电信分公司领导
副组长:县移动分公司领导、县联通分公司领导
职 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讯畅通;协助解决地震部门和上级的通讯联络。
5.5 交通运输组
组 长:县交通局领导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公路段、县运输、商运司领导
职 责:紧急调配车辆,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车;及时组织抢修被地震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及灾民的运送。
5.6 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计划发展局领导
副组长:县经贸局、粮食局、石油公司、震区乡(镇)领导
职 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运、保管和供应;配合灾民安置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5.7 工程抢险组
组 长:县城建局领导
副组长:县电力局、市政局、水保局、自来水公司领导
职 责:尽快修复被毁坏的供电、供水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区的用水、用电;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5.8 灾民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办领导、地震灾区乡(镇)领导
职 责: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项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救助资金和物资。
5.9 治安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领导
副组长:县消防队、县中队领导
职 责:加强地震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重要部门和场所的安全警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10 宣传教育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副组长:县科技局、教育局、广电局、电视台领导
职 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安排处理好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5.11 财政管理组
组 长:县财政局领导
副组长:民政局、人险公司、财险公司、震区乡(镇)财政所领导
职 责: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界请求援助事项;做好救灾救济款的使用和发放工作,协助震灾评估,确定投保户的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6 其他事项
(1)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阶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预案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大中型厂矿企业,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实施方案,报县地震办备案。
(3)若我县境内城镇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时,各乡(镇)政府应参照一般地震应急措施执行。
(4)县、乡镇政府应表彰奖励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解决震情监测和地震应急工作发生的经费缺口。
(5)县政府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防震减灾工作问题,并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明确领导小组成员。
(6)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地震办负责解释,原《镇安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