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商洛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安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权所有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乡镇行政界限或国有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地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上支援的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时;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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