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镇安县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考核坚持定期、定量、定性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包抓项目领导、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 重大项目考核范围为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考核对象为各项目包抓领导(专职工作班子)、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
第四条 重大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双重考核。一是将重大项目工作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由县考评办进行综合考核;二是通过签定年度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由县重大项目办进行专项考核。
第五条 重大项目专项考核工作由县重大项目办和县考评办联合牵头组织实施,并提出奖惩方案,县委、县政府组织兑现奖惩。专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重大建设项目考核内容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项目形象工程进度;
3、项目工程质量;
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考核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班子建设情况;
2、项目报批手续办理情况;
3、项目投资业主和资金落实情况;
4、项目用地和技术准备情况;
5、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第七条 重大项目考核实行评分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标准分均为100分。具体量化评分标准为:
(一)重大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分值25分。在计划下达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实际完成投资达到或超过计划投资额度的得2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实得分=25×(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划下达年度投资额)。
2、项目形象工程进度,分值为35分。在计划下达的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达到或超过计划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时得3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实得分35×(年度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计划下达年度建设任务总量)。
3、项目工程质量,分值20分。工程布局合理、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能力、没有变更设计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外观美观大方,经查无安全隐患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值10分。项目建设落实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四制”管理的得2分,否则缺一项扣0.5分;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有健全的筹建班子、有具体办公人员、有详细的建设计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的得2分,否则缺一项扣0.5分;项目建设的立项、用地、环评、安评等四项开工手续齐全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项目建设现场有项目简介牌、倒计时工作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项目建设组织牌的得2分,否则缺一项扣0.5分。
5、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分值10分。按时报送项目月报表、县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工作备案卡的得6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按时报送季度重大项目季例会工作汇报表的得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按时报送半年、全年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的得1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及时申请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评分标准
1、项目前期工作班子建设情况,分值20分。建立了项目前期工作班子、落实了具体办公人员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落实了前期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时限和标准的得10分,否则每缺一项扣3分;落实了前期工作经费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报批手续办理情况,分值30分。完成了立项、设计概算和环评审批、安评大纲、土地审批、水保方案预审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不要求或不全要求作上述报批手续的项目得满分或根据要求和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3、投资业主和资金落实情况,分值30分。落实了投资业主、明确了项目建设法人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制定了项目融资方案、已落实了项目总投资20%建设资金的得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4、项目用地和技术准备情况,分值10分。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已办理征地手续的或已办结征地手续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已对项目工艺技术进行备选确定或已签定技术合作协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不占用土地和非产业类项目,此项得满分)。
5、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分值10分。按时报送项目工作月报表和县级领导包抓项目工作备案卡的得4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按时报送季度重大项目季例会汇报表的得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按时报送半年和全年项目前期工作总结的得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及时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第八条 确因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列入计划考核的重大项目在考核期内无法完成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需要调整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7月底以前向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调入新的替补项目。考核工作按调整计划下达的任务考核,考核办法同第七条。
第九条 鼓励多报项目、报大项目,尤其是多报产业类的重大项目。每纳入1个县级重大建设项目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主管部门在年终总评中加2分;每纳入1个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且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主管部门加4分;每纳入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县级重大前期工作项目(产业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已启动前期工作的给主管部门加2分;每纳入1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级产业类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并已启动前期工作的给主管部门加4分。
第十条 列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因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高、管理好,每受到一次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给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中加2分;凡因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高、管理粗放,每受到一次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凡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或群众上访导致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在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中扣4分。
第十一条 项目包抓县级领导、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同一标准考核,同奖同罚。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实行月通报、季检查、半年公示、全年总评。
1、月通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县重大项目办统一汇总,形成全县项目月简报,通报全县。
2、季检查:由县重大项目办在每季度末到项目建设现场逐项目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并汇总排序向县重大项目建设季例会作专题汇报,对达到计划进度的全县通报表扬,排名末位三个项目的主管部门向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3、半年公示:由县重大项目办组织半年检查或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检查结果打分排名,并在县电视台公示,对达到或超过半年计划进度的通报表扬,对达不到计划进度且位列后三名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向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4、全年总评:由县重大项目办和县考评办组织实地考核检查或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逐项评比打分,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实绩,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以此作为项目建设单项工作奖惩和综合目标责任书中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全年考核总评得分,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奖惩。
(一)总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县通报表扬;考核得分在94分至96分之间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0.3‰予以奖励;考核得分在97分(含97分)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投资额的0.5‰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为项目包抓县级领导、筹建班子和主管部门,奖金分配比例为包抓县级领导10%、筹建班子70%、主管部门20%;资金由县财政和项目单位各承担50%,其中县财政承担部分从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对高科技产业、国家鼓励投资发展的新型产业项目按上述标准加倍奖励。
(三)总评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全县通报批评,并按所欠投资总额的0.4‰计算罚金。罚金由包抓县级领导承担10%、筹建班子承担70%、主管部门承担20%,罚金于次年2月底前交县财政局。
(四)已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但因故没有启动实施,主管部门没有按时申请调整或无项目调整的,按未完成年度任务对待,全县通报批评,并罚包抓领导1000元、筹建班子7000元、主管部门2000元,罚款于次年2月底前交县财政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奖励评比,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不按时向县重大项目办报送信息月报表、县级领导包抓备案卡、季度工作分析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信息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2)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3)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4)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
(六)一名领导包抓多个项目,或一个主管部门包建多个项目的,按逐项目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奖和法人奖。组织奖和法人奖属于单项奖,不影响项目考核综合奖励。
(一)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奖:按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总个数的10%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奖。奖励对象为项目包抓县级领导、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派驻的专项协调服务工作组成员。
1、评奖条件:经考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奖评选。
一是包抓的项目属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战略影响的地方建设项目;
二是包抓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了当年建设任务,年度考核总评中,产业类项目得分在94分以上,其它项目得分在97分以上;
三是包抓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产业类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
四是包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建设手续健全、管理规范。
2、评奖方法:县重大项目办根据年度项目考核总评结果和评奖条件,提出评奖入围项目名单,由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3、奖金及奖金分配方案: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奖每个奖励现金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项目建设发展基金中列支,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给项目主管部门或专项协调服务工作组,资金分配由包抓县级领导或专项协调工作组组长根据抓项目工作实绩表现进行分配。
(二)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奖:按年度列入重大建设项目总个数的20%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奖,奖励对象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法人。
1、评奖条件:经考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奖评选。
一是承建项目属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战略影响的项目;
二是承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了当年建设任务,年度考核总评中产业类项目总评得分在94分以上,其它项目在97分以上;
三是承建项目总投资产业类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在1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产业类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
四是承建项目建设手续齐全、施工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发生不安全事故和群众群访、缠访事件。
2、评奖方法:县重大项目办根据年度考核总评结果和评奖条件,提出评奖入围项目名单,由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3、奖金及奖金分配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奖每个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不低于2万元的实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基金中列支,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给项目法人,奖金分配由项目法人根据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实绩表现进行分配。
(三)获得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奖的主管部门和专项工作班子,由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获奖人员报县组织、人劳部门备案,作为提拔重用人才和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获得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奖的项目承建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获奖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优先提拔重用,是企业和社会法人的在年度评优树模中给予褒扬和奖励,在以后县上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十六条 接受考核的包抓领导、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接受考核的相关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重大项目办申请复核,县重大项目办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第十九条 县重大项目考核结果将在县电视台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重大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